惊 公司骨干集体“吃里扒外”

类别: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9-01-07    浏览:1952

近日,一家合资企业厦门分公司的老总华生(化名)发现,自己身边的高层员工多数都是 “潜伏”人员。他委托侦探公司阿伟调查后,拿到了这些“潜伏者”之间的通话录音,并向警方报了案。
暴露

邮件显示客户被偷

    据华总说,他原本对身边潜伏迹象一无所知,直到几个月前他收到一个客户的邮件,内容大约是对之前某封电子产品报价单的回应。他们公司是生产电子产品的,平时主要销售目标就是这些国外客户。但问题是,公司已经很久没有和这家国外客户联系,也没有向他报过价。随后,华总向客户了解后才知道,是公司原业务经理小王在报价。
    “是不是小王在盗用公司客户资源谋私利?”起了疑心后,华总开始委托侦探公司阿伟对小王进行调查。他的初衷只是想了解小王离开公司后,是不是在盗用公司资源。
    阿伟介入调查后,先是发现小王以自己妻子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把部分原公司的业务私下转移到自己的新公司。同时,他还以个人名义注册网站,联系原公司客户,向他们销售同类电子产品。
震惊
公司骨干集体背叛
    调查几个月后,阿伟的调查结论让华总很震惊。他先是调查发现,小王以妻子名义注册的新公司里面,还有几名股东,竟然都是华总公司的现任经理级人物。这说明,不但是小王在盗用公司资源,更致命的是,小王还联合了公司现任的多位经理,集体盗用公司客户资源和技术资源。
    进一步调查后,华总发现问题比想像的更可怕,这些合伙“潜伏”的人不仅包括前任和现任的业务经理、两任的技术部经理和总监,还有运营总监。其中,有些人是直接入股小王的新公司,还有些人则是私下与小王达成协议,结成利益同盟,互相输送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原公司利益。
    据阿伟调查,除了这些“潜伏”的经理外,这伙人还拉拢收买了一些公司其他现任基层员工作为外围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和技术人员,利诱他们协助小王等人生产与销售。更严重的是,2009年年初,他们经过长期的策划,又把手伸向华总公司最重要的几位国内客户。
私了
双方和解都不愿声张
    据华总说,因多名重要部门的经理集体“潜伏”,公司经营受到巨大影响,近两年公司的国际国内业务“持续直线下降”,直接损失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今年,公司更是首次出现了亏损。华总还说:“前两年我公司还投入了50万元的市场开发费,但是,没有见到任何成效,当时我还不知道原因,现在才知道,我们投入开发,客户资源却都被这些潜伏者截留了。”
    这些潜伏者也很机灵,他们在获悉华总拿到证据并且已经报警后,选择了调解。近日,他们双方签署了秘密的调解协议。据阿伟说,潜伏者赔偿了原公司的部分损失,但是具体金额多少,双方都不愿对外透露。据了解,华总因担心被美国公司总部知道后,追究自己的领导责任,因此调解后也不愿意再谈此事。
专家说法
公司高管负有忠实义务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健雄说,如果是非高管人员侵犯公司商业权益,可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如果侵犯公司商业利益的人是原公司高管,可适用我国《公司法》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高管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方面应该如何防范 “人在曹营心在汉”的现象,事后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黄健雄认为,应充分发挥公司监事部门的作用,《公司法》关于对监事部门权利的设置在修订后有了许多重大变化,其监督权被明显地强化,如监事部门对公司经营中的 “异常情况”享有“独立调查权”。
律师支招
保护公司业务安全有三招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这几名部门经理作为公司的员工,其行为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另外,也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在违反此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可能涉嫌违反《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他说,公司的部门经理等重要岗位虽不是公司经营运作的核心人物,但在整个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出于每个经济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也常常会出现部门经理等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私利、损害公司权益的事件。为了杜绝此种现象的发生,公司首先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的形式将公司的一些重要岗位纳入到“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使其承担一些法定的义务;其次,在于部门经理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明确其所应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并约定在违反此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公司应该建立激励与惩治并行的内部机制,在出现部门经理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下,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内部救济,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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